根据中央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常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金坛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文化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坚持经营者与行业管理自查自纠相互促进,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同步推进,综合运用教育、纪律、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组织领导
文化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管。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局特点,不正当交易行为可能发生的重点为: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商品购销中索贿受贿行为;
5.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索贿受贿行为;
6.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时间完成,在2006年底基本结束。
1.宣传发动。通过动员部署,明确自查自纠的目标任务、政策原则、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单位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目的、意义,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意识,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2.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3.查找问题。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及局排查重点范围,深入查找问题。
五、处理办法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原则,人员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正确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并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估验收
今年年底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届时,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