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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创建“文明网吧”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6-0000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字〔2006〕1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6-01-16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创建“文明网吧”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创建“文明网吧”的通知
坛文字〔2006〕1号

  为了促进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大力提高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社会信誉,树立榜样,弘扬诚信的行业风气,推进我市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网吧”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均可参加创建“文明网吧”的活动。

  二、创建标准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发展方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网络文化经营政策的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积极配合国家和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坚持文明经营,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文化公益事业。

  3.有社会责任感,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设施先进,管理有序,服务优良,员工素质高,场所内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

  5.讲究行业道德,诚信责任与企业文化,在社会及群众中有较高的信誉,在全市网络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和典型代表意义。

  6.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创建办法

  市文化局每年度组织两次(即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创建的检查考核,并将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入选的“文明网吧”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文化局命名,同时颁发“文明网吧”牌匾。

  四、创建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网吧”的重要意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高科技信息传播的纽带,是开发智力、陶冶情操的场所,因此,我们要把开展“文明网吧”的创建工作提高到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化网吧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好。

  2.明确标准,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网吧”的各项标准,对照创建标准逐条狠抓落实,并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狠抓对存在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争取使创建“文明网吧”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要求,扎实工作,切实把创建“文明网吧”工作落到实处。在创建“文明网吧”工作中,各网吧经营场所要指派专人负责,从严实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的创建目标分级管理工作,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使创建工作成为加强和深化网吧管理的有效途径。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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