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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18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6-000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06〕第4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6-04-03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18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18条措施》的通知
坛教字〔2006〕第41号

   一、依法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百姓负担
  1.各级各类学校100%实行教育收费公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推行“一费制”,从2006年秋学期起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费项目及标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定招生和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一律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等名义收费。
严格执行代收费项目的结算、公示制度,对未按时结算的学校责任人,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3.严肃查处擅立项目、擅定标准的各种教育违规收费行为,并依法追究违规收费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二、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4.积极扶持相对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提高质量;加大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扶持弱校的结对支教的帮扶力度,让百姓子女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教育。
    5.公办学校全面吸纳流动儿童少年,破除户籍限制,从2006年起外地户籍孩子与本地学生高中升学一视同仁。“十一五”期末,所有高中学校100%达省三星级以上标准;所有初中、中心小学达省示范初中和省实验小学标准。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精心打造品牌队伍
    6.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优良师风,倡导尊重学生尊重家长,加强家校联系制度建设;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引导教师牢固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以学生为本的发展观,促进建立和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7.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金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实行评先评优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规定,加大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活动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8.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师择优聘用、优绩优酬的用人机制,规范教师考核管理;全面落实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制度,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骨干队伍,加快构建优秀教师群体。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9.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课时,努力上好每一节课。
 10.深入推进课改实验,逐步改革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全面、综合、有利于素质提高的评价制度。
 11.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5小时;从4月份第一周起,早上小学8:00、初中7:30后开始组织教学活动,中午保证学生有1.5小时的休息,下午小学4:30、初中5:30之前放学;严格禁止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整班补习文化课。
 12.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各年级控制在1.5小时内,积极倡导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分层布置作业。
 13.严格控制中小学考试次数,小学只举行期末一次考试,初中只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严禁按考试成绩排列和公布名次。
  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和谐金坛建设
 14.落实市人才工作有关规定,为引进的高科技、高水平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1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为重点的社会教育,为金坛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16.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收费减免,完善帮困助学体系,确保在坛读书的中小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
  六、推进政务校务公开,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17.建立健全教育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向全社会公布市区初中、小学施教区并及时公布各类招生、收费、招考、录取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结果。
 18.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等七项制度,不断提高机关的行政效能;推进“开门办学”,开展“学校评机关、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活动,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

  二〇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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