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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水湾17-2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6-0009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6]19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6-12-09
公开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水湾17-2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金水湾17-2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6]194号
你公司《关于金水湾17-2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水湾17-20号高层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25031.03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销售时,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报我局备案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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