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压力,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4号)及“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为:
一、起步价5元/2.5公里,车公里单价1.8元/公里,等候费每5分钟车公里单价计收,付费方式:计价器资金显示以“0.5元”为单价,夜间车公里单价上浮30%,时间仍按(坛价字[2001]42号)规定执行(23:00-5:00),请做好公示工作。
二、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