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登录个人中心
繁體版
无障碍
EN
智能问答
首 页
走进金坛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6-0007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6]13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6-08-31
公开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坛价费[2006]135号
根据常价服[2006]203号《关于调整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殡仪服务基本项目—尸体火化费标准为由现行220元/具调整为320元/具,其它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坛价费[2002]9号文件执行。
殡仪服务属于重要的公益事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儿童尸体,医院引产物件火化费应减半收费。希你馆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