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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城区长江净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6-000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6]2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6-01-04 公开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城区长江净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区长江净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坛价管[2006]2号
      为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市民饮水质量,市政府实施的长江引水工程于年前竣工通水。根据省物价局“十五”期间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指导政策和市自来水公司的调价申请,结合我市实际,考虑长江净水购进成本增加因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通过法定程序,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水平: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2.80元;取消商业用水分类,工商业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3.2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4.00元。各类水价中均含1.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二、为缓解调价压力,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继续给予调价补贴,具体由市自来水公司与市民政局、总工会衔接实施。
     三、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用户有一定影响,希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以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四、调整后的水价,自2006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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