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市民饮水质量,市政府实施的长江引水工程于年前竣工通水。根据省物价局“十五”期间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指导政策和市自来水公司的调价申请,结合我市实际,考虑长江净水购进成本增加因素,兼顾用户承受能力,通过法定程序,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水平: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2.80元;取消商业用水分类,工商业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3.2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每立方米4.00元。各类水价中均含1.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二、为缓解调价压力,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继续给予调价补贴,具体由市自来水公司与市民政局、总工会衔接实施。
三、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用户有一定影响,希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以确保水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四、调整后的水价,自2006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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