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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6-000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体字〔2006〕46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6-09-11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工作的通知
坛体字〔2006〕46号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进展顺利,16个镇(区)的157个行政村已有近半建成了三类以上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超过了过去几年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总量。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工作,确保所有行政村在10月底100%地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进工作。要把“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当前为农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制度,注重实际,狠抓落实,努力把农村体育场地建成农民健康乐园。

  二、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安装调试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体育场地的建设质量。按照体育场地有关建设标准和工艺要求组织施工,预留伸缩缝,设计排水系统,从基础、材料、配料、工序、保养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场地建设质量。

  三、要加强已建“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管理,配备专人管理,确保整个场地的卫生整洁,绿化美化到位,健身器材的完整。切实做好场地的维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根据金坛市财政局、金坛市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金坛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督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坛财联[2006]第34号、坛体字[2006]第2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会同财政局有关人员于9月30日前对已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场地进行验收,对已建80%以上的镇(区)按验收的档次拨付引导资金。对剩余的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场地,将在10月底进行验收,及时拨付引导资金。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将不再拨付引导资金及健身器材。

  年底,市体育局将根据各镇(区)“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完成情况,评选全市“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单位,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对100%完成“百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镇(区),市体育局将于年底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观摩学习。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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