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深入社会,走向家庭,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市体育局、市妇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金坛市“健身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户籍在金坛市的家庭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健康温馨,和谐团结。
2.全体家庭成员必须是体育人口(每周参加体育活动三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在增进家庭成员感情,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3.家庭成员依照《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综合评价方面达到“优秀”标准;依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评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
4.家庭成员热心体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乡镇等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热情指导周围群众的健身活动,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家庭成员具备科学健身意识,熟练掌握1~2中科学健身手段和方法。
三、名额分配和评选方法
本次活动共评选100户健身家庭,由各镇(区)分别推荐。根据各镇(区)人口数和家庭户数等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如下:金城镇12户(包括社区、居委会),薛埠镇8户,开发区(包括社区、居委会)、直溪镇、社头镇、建昌镇、尧塘镇、西岗镇、茅麓镇、洮西镇、指前镇、水北镇、白塔镇、儒林镇各6户,河头镇、朱林镇各4户。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健身家庭”活动是今年全市全民健身月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把评选健身家庭活动与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相结合,促进评选活动抓出成效,落到实处。
2.各镇(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健身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人人运动、家家健身的浓厚氛围。
3.各镇(区)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事迹突出,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具有示范性的健身家庭。
4.请各镇(区)根据评选对象和分配名额,认真填写《2006年度金坛市“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于2006年5月12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体科。逾期不报,作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
对获得2006年度金坛市“健身家庭”称号的家庭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品、证书。同时,择优推荐金坛市“健身家庭”参与2006年度江苏省“健身家庭”活动评选。
附:2006年度金坛市“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
金坛市体育局 金坛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金坛市“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
编号:
金坛市 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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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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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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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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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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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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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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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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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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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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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
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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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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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内
家庭健身
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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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
总支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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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消费
支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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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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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健身活动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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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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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体质检测表、参加健身的主要事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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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推荐表请逐项填写、字迹工整;
2、按家庭实际生活成员填写,不是常年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不填;
推荐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