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委办字(2006)第47号《关于印发〈金坛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新三清”工作,确保农村“新三清”工作取得实效。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我市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全市14个镇的集镇区、16个镇(区)的重点村和一般村。
二、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建设与管理、镇容镇貌管理、镇和村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等四个方面。具体考评办法见《金坛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三、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的方法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卫生户、卫生单位、无害化户、厕、自来水、厨、生活饮用水等共计24分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通过听取汇报(书面)、查阅台账、现场考核,当场打分。
2、全市14个镇的集镇区和16个镇(区)的重点村为必查对象,一般村随机抽查考核。
3、考核工作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并下发书面通知。
四、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
市城管局将成立金坛市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德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王巧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周建华 李春庚 吴照网 王 靖
联络员:周建华
联系电话:2353422 2389166
五、奖励办法
经市创建办同意,全市16个镇区的生活垃圾凡运往沈渎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由市城管局负责审核)的每次考核加5分(附加分)。
附:《金坛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