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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金坛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坛政发[2001]128号)、《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行政区域内公路及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强化控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按照国道50米、省道30米、县道15米、乡道不少于10米的区域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本通告发布前,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已有的各类建筑及设施,一般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确需改、扩建的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管理
(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以下各种行为:1、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2、在公路桥梁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3、排放污水、搅拌沙浆,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4、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谷晒场、设置障碍,烧荒、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5、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6、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严禁盗砍、滥伐、损坏公路行道树和公路花草绿地,严禁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线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路行道树带内硬化地面。
(四)严格控制新增道口搭接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沿线所有与公路连接的道口,不得妨碍交通和公路养护作业,门前场地必须符合相关公路管理要求。
(五)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
三、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公路用地范围明细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公路用地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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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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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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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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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点桩号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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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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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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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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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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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0
S241
S340
S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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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宜线
大广线
张常溧线
张常溧线
金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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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线交叉口至吉渡桥大桥
48.348k~80.088k
105.669k~119.569k
119.769k~143.569k
0k~6k
6k~18.2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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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6
31.74
14.1
23.0
6.0
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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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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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9
20.5
9
50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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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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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H2
H2
H5
Z1
Z2
Z3
Z4
Z5
Z6
L1
L2
L3
L4
L5
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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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茅线
金茅线
金竹线
西水线
河儒线
建西线
西延线
社朱线
茅洮线
薛茅线
尧夏线
直荣线
金里线
水成线
社后线
儒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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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镇至茅麓镇
金城镇至茅麓镇
金城镇至竹箦煤矿
西岗镇至水北镇
河头镇至尧塘镇
尧塘镇至水北镇
水北镇至儒林镇
建昌镇至西岗镇
西岗镇至延陵镇
社头镇朱林镇
茅麓镇至薛埠镇
薛埠镇至洮西镇
薛埠镇至茅山旅游区
尧塘镇至夏溪镇
直溪镇至荣炳镇
开发区至里庄镇
S240至汤庄
社头镇至后周镇
儒林镇至新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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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23.8
29.7
22.0
10.1
6.4
12.4
14.3
21.3
11.9
13.8
20.0
10.5
7.2
3.6
7.8
6.9
5.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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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二
三
三
二
二
四
二
二
三
三
四
四
二
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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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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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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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乡道
按3m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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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大广线、张常溧线改建后另行再定。
2、公路用地范围是从路基边缘向外侧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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