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指标
目标内容:地区生产总值179亿元,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增长4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0.98吨标煤(下降4%以上)。
承担部门:发改局、统计局
2. 现代制造业发展
目标内容:完成工业投入80亿元,增长45%;新增规模企业80家以上,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55家,力争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
承担部门:经贸局
3.现代农业发展
目标内容: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2只;年内“三资”开发农业超过4亿元,重点落实好科技示范园建设。
承担部门:农林局
4.现代服务业发展
目标内容:服务业增加值68.9亿元,增长21%。投入5亿元,突出抓好市场建设;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推进20个重点旅游服务项目实施。
承担部门:发改局、旅游局
5.开放型经济发展
目标内容:自营出口4.56亿美元,增长20%;协议注册外资4亿美元,新口径增长25%;实际到账外资1.2亿美元,增长50%以上。
承担部门:外经贸局
6.园区开发建设
目标内容:完成“一区三园”规划编制。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5亿元。年内全市完成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
承担部门:规划局、建设局、经贸局
7.民营经济发展
目标内容:新增个体工商户2380户,私营企业700户,个私新增注册资本10.5亿元,新增从业人员8000人,累计达13.4万人。
承担部门:工商局
8.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内容: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完成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投资1.5亿元;创建省园林城市;年内投资1.8亿元,新增绿化面积450公顷以上;城区路灯照明完好率和亮化率≥96.5%。
承担部门:交通局、建设局、供电公司
9.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内容:规划农村居住示范点20个;实施空心村搬迁,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800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长30%;巩固农村“三清”成果,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承担部门: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农林局、环保局、水利局
10.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
目标内容:安置城镇就业和再就业2000人以上,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8000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左右;城镇养老和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95%。
承担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民政福利事业
目标内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扩面提标工作。继续开展双拥特色活动,为争取“三连冠”夯实基础。
承担部门:民政局
12.财税金融
目标内容:财政收入20.2亿元,增长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8亿元,同口径增长16%。国税收入7.3亿元,地税收入5亿元;金融保险增加值2.94亿元。科技三项经费达到财政预算支出的1.3%。
承担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科技局
13.增加人民收入
目标内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820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78元,增长12%。
承担部门:统计局
14.科技创新与人才
目标内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市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年内各类人才增长7%。
承担部门:科技局、人事局
15.各项社会事业
目标内容: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市”的各项工作,年内通过省专家组评估验收;高等教育万人上线率达万分之二十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6%;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等于零。承办好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
承担部门: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体育局
16.信息化推进
目标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化,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推行电子公文流转;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比上年增长5 0%;全面推进数字电视建设,开通交互式数字电视。
承担部门:信息办、广电局
17.资源节约利用
目标内容:耕地保有量保持动态平衡;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11000亩;经营性用地100%出让;水利土石方300万方,完成水利设施投入12300万元。
承担部门:国土局、水利局
18.环境保护工作
目标内容:启动全国生态市创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指标要求;创建省级生态村3个,常州市级生态村10个。
承担部门:环保局
19.食品安全工程
目标内容:实施“安全饮水”、“放心食品”、“放心药品”工程,自来水检测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查明率达80%,及时处理率达100%;城区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100%;推进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承担部门: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20.软环境建设
目标内容:全面落实工业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等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政会分开;实施标准化窗口建设;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等各项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社会综合满意率达96%以上。
承担部门: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审计局
21.社会稳定工作
目标内容:全面启动“五五”普法;深化“平安金坛”创建工作,年内群体性事件预警率98%,刑事犯罪率控制在0.1%以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常州市下达目标内。
承担部门:司法局、公安局、安监局
22.精神文明与廉政建设
目标内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深化“三创”主题教育、学习型城市建设等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
承担部门: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