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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函[200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送:各分局、稽查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印发
校对:杨爱鹏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6]5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排版:高慧 校对:流转税处 奚兰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13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处 奚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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