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6-000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6﹞5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6-02-07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6﹞5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地税二〔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

   苏地税函[2005]21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泰地税发[2005]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单位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