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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04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06]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6-01-09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 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坛国税函[2006]1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5]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增值税 免税 批复通知

  主送:各分局、稽查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 黄琳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5]15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

  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增值税  免税  批复  通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打字:高慧     校对:税政处 奚兰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41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增值税 批复  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5日印发

   打字:蔡明磊          校对:流转税处 虞传扬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

  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增值税    免税    内蒙古    批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12月8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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