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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阳极泥(含金)产品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5]14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增值税 征免 批复 通知
主送:各分局、稽查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 黄琳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5]148号
转发省国税局关于阳极泥(含金)产品
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阳极泥(含金)产品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5]41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412号
关于阳极泥(含金)产品增值税征免
问题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阳极泥含金产品增值税征免问题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4号)的规定,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纳税人生产销售的阳极泥(含金)产品,是电解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黄金成分的副产品,不属于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增值税 征免 批复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打字:蔡明磊 校对:流转税处 杨传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