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民政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6-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6〕第7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6-09-07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的通知
坛民字〔2006〕第71号

  为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今年8月份,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金坛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的暂行办法》。民政部门作为《办法》落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掌握的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这三类对象范围,认真细致地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经与教育部门协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程序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在外就读大中院校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这些子女由于在外地上学,给我们教育救助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各民政办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程序,把各项工作做到位,既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又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充分享受到政府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二、积极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就读子女的教育救助准备工作。我们民政部门的操作范围,仍然是前期调查统计的对象,有遗漏的可以补上。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是按各个学校作好分类,以便于十月份救助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三、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不在我们民政部门掌握的三类经济困难家庭范围内、要求申请教育救助的对象,要向他们讲清政策规定,防止引发矛盾和纠纷。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附件:

  1、经济困难家庭在外就读大中院校子女教育救助操作程序

  2、金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3、经济困难家庭在外就读大中院校子女情况汇总表

  金坛市民政局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