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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6-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6-08-14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金坛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服务、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工作同步推进,综合运用教育、纪律、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行风准则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规范服务、行政职能科室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纠正和抵制错误的观念与行为;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意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从而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政行为。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中的规划审批、规划服务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自查自纠。
    三、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时间完成,至2006年底基本结束,时间进度、实施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7月中旬—7月下旬)。通过学习和动员,明确自查自纠的目标任务、政策原则、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为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自觉意识,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8月上旬—8月中旬)。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问题(8月下旬—9月上旬)。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通过对本科室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 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 监管手段、方法 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 降低服务收费标准,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不坚持最低价购物原则,个人谋取商业回扣的行为。
    (四)分类处理(9月中旬—9月下旬)。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中央和省、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正确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行整改(10月中旬—10月下旬)。科室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规划局将针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围绕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评估验收(11月上旬)。科室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的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科室的情况,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局将组织相应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局在党组和局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局党组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储旭同志任组长,张小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范洪如、陈锁连、唐友明、杨建忠、倪林林。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局将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储旭同志负总责,张小平同志直接抓,倪林林同志具体抓。领导小组将对全局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我局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自查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责令限期纠正。
    (四)加强组织协调。局将加强与市主管(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明确移送的条件及责任。
    (五)实施有效指导。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把上级的精神与全局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细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要随着自查自纠工作的逐步深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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