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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城镇房屋产权分户登记手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6-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6)第6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6-05-22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城镇房屋产权分户登记手续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镇房屋产权分户登记手续的通知
坛建发(2006)第62号
    为了加强城镇房产产权产籍管理,规范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现就我市城区及乡镇房产交易登记中涉及产权分户办理的手续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从本月22日起本市范围内所有涉及产权分户登记的手续均需由局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具体办理程序:
    (一)规划区内的房产分户
1、初审:由房产处产权科收件、初审并签注初审意见;
2、复审:由房产处分管交易的领导根据资料签注复审意见;
3、终审:相关人员会审后由局领导签注审定意见;
4、发证:由房产处产权科依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登记发证。
(二)规划区外的房产分户
1、初审:由乡镇建管站收件、初审并签注初审意见;
2、复审:由局建设科根据资料审查后签注复审意见;
3、终审:相关人员会审后由局领导签注审定意见;
4、发证:由局建设科依据终审意见登记发证。
三、本通知所指产权分户,是指将一人或一个单位所有的房产分成多人或多个单位所有的行为。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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