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依法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地点: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三、参训对象:全体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四、具体要求:全体人员准时到课,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大会由人教科统一点名考勤。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