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涉农补贴实行“一折通”发放工作,经过对农户信息采集、核对、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专用存折制作已完成。为保证专用存折安全、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顺利使用,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折通”专用存折统一由财政所负责发放,并按发放农户建立明细台账。发放方式采取财政服务大厅或定时定点到村组直接发到每个农户,不允许其他部门或委托村干部代领代发。
二、存折发放时,财政所需再一次核对农户信息资料。信息核对无误的,经农户签名后可当场发放。发现信息错误的应暂停发放,并及时进行登记,将正确的信息反馈给信用社修改后再发放。
三、农户在领取存折时,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对,如实在难以提供,为方便农户,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如农户无法提供任何证件,则暂停发放补贴存折,待手续齐备后再办理发放。
四、农户首次到信用社支取补贴款并修改密码时,应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但有特殊原因(如户主外出打工)无法提供的,可用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代替,并由财政所出具证明(证明样式附后)。
五、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专用存折的制作管理,各镇信用社要建立制卡台账。
六、为确保农户基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历史性,保障各项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区)财政所(局)应明确一名“一折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一折通”软件系统的操作和涉农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在软件系统操作过程中,必须加设密码保护,确保农户基本信息的安全性。
七、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在整个“一折通”发放工作过程中,各镇财政与信用社等部门既要做到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同时又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服务,尽量不出差错和少出差错,让农民群众满意。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
证 明 信
信用社:
人,系我镇 村 组村民,享受我市财政涉农补贴,因 ,无法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现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前来支取补贴款并修改密码,请予办理。特此证明。
财政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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