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06〕4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苏安〔2006〕6号)及常州市、金坛市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教育局领导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深入贯彻《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载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在今年学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学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实现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达
副 组 长:缪锡青
技术顾问:戴粉庚
组 员:张玉彪、戴晓吾、胡明生、华小平、王三龙、曹振华、李 俊、汤明虎、史惠清
联 络 员:史惠清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普查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突出普查整治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突出楼道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整治目标:一是对于可能或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推广使用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性标牌。二是对于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要限期增设、安装调试到位,保证完整好用,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
(二)突出用电、用火安全。取暖设施、机房、多媒体教室等集中用电场所,厨房燃气、锅灶等要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经常消防安全巡查,保证使用安全。
(三)突出宿舍消防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宿管员在宿舍内烧饭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
制定金坛市教育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底数。普查工作以学校自查为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曝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书面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上报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在2007年1月底将普查记录表和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市普查整治办公室。《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从2007年2月起须每周四上报市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是重点复查,跟踪整治。在学校普查的基础上,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整改项目逐一检查,督促整改,保证所有隐患在2007年春学期开学前整改结束。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三是检查验收,确保成效。2007年开学教育局组织对学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学校要书面向市安委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2007年4月,由市安委会对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和验收。通过媒体宣传整治成果,提出今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物质经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充分运用会议、集会、校园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题宣传与教育,营造全校师生共同关心、支持并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整改力度。各校要明确普查工作的人员和责任,对确定的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确实无法按期整改又无法关闭的隐患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批准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后报市安委会备案。
(四)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各校要通过贯彻《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学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一是要建立火灾隐患发现报告、公告机制;二是要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督办机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建立学校火灾隐患等级管理机制,根据火灾隐患等级分别由学校、教育局、执法部门等督办整改情况;四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机制,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