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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6-0002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06〕10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6-09-14 公开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坛教字〔2006〕109号

   李岚清同志曾深刻地指出:“生命不保,谈何教育”。安全工作一直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积极融入新一轮平安地区的创建,确保教育可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以“关于印发《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的通知”[坛教办字(2003)第4号]为蓝本,经局务扩大会讨论,现将《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重新修订并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金坛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任务

  根据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结合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现对部分科室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办 公 室

   

  一、负责机关内部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负责信访,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贯彻“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方针,及时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三、负责校园互联网安全管理;

  四、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常规管理工作:

  (1)拟订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3)指导、督促学校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常规管理、组织建设和“三防”建设;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5)搜集、处理、上报有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情况信息;

  (6)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学校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及教育局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7)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8)组织推动校园安全文明创建达标活动;

  (9)督促局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表彰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10)协助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防止师生违法犯罪。

  五、督促学校加强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政治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六、指导、督促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在各项大型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七、宣传学校和有关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在考核评选、推荐文明单位的工作中,对学校和有关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重点调研,提出是否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教 育 科

   

  一、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防止中小学生违法犯罪;

  二、督促中小学切实做好后进生、问题生的教育、帮助工作;

  三、负责中小学生禁毒教育工作;

  四、审核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方案;

  五、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掌握中小学生伤亡情况,并负责处理中小学生伤亡事故;

  六、提高教育安全意识,防止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七、加强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和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八、负责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九、负责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协助处理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

  十、负责学生军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处理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十一、重视和加强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时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十二、负责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督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车辆运营安全信息,协助处理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出现的学生伤亡事故;

  十三、认真组织在校生开展学先进、做好事以及学法守法等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十四、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十五、督促基层团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十六、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卫生教育活动;

  十七、关注贫困学生就学,努力让金坛的孩子都接受良好的教育。

   

  组织人事科

   

  一、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校长竞聘、内部分配、职称评聘、处分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配合维护学校安全;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理和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违纪教职工的教育工作;

  三、开展师德教育,参与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四、在考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政绩,办理晋职晋级工作时,认真考察抓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实绩;

  五、审核学校组织教师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方案;

  六、负责中小学接送教师车辆督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车辆运营安全信息,协助处理车辆接送教师过程中出现的教师伤亡事故;

  七、做好出国出境党员干部的政审和教育管理工作。

  计 财 科

  一、教育、督促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谨防失窃、诈骗等案件发生;

  二、督促学校财务室落实“三防”措施,使用合格保险箱;

  三、督促在规划校舍时充分考虑安全管理需要,同步规划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四、负责局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

  六、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管理,禁止学校将房屋、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法规监察审计科

   

  一、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二、负责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协调执法检查;

  三、牵头承办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

  四、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推进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积极作用;

  七、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项目的招标决算的审计监督;

  九、监督局属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

  十、对各类学校命题、考试、招生、收费、评优、晋升、职称评审以及基本建设、教育大宗物资购置等进行监督;

  十一、对严重失职,导致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指导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政纪处分。

      

   

  一、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教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调解工作;

  二、动员教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基层工会积极参加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校 管 办

  一、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学校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督查学校规范用人;

  三、经常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食堂高压容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督 导 室

   

  一、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全市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有关学校治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各类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时,对学校治安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电教装备中心

  一、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的整体建设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安全问题。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

  三、加强各学校网络管理人员培训,积极预防病毒入侵,黑客入侵,确保网络通讯畅通。

  四、经常开展校园网络整治,严防利用网络传播反动、暴力、恐怖、色情信息,让学生安全上网,上安全网,保证学生上网安全。

  五、负责学校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演播厅等专用教室的管理,落实“三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采购物品质量评估;采购物品价格评估;竞标单位资质评估。

     

  一、严格把握进药渠道关,从正规医药公司进药。

  二、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三、做好各种医疗器械的消毒与存放。

  四、定期做好药品检查,防止过期、变质药品出现。

  五、加强医疗备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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