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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金坛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试行)
索引号 014138844/2006-0001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教字〔2006〕108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6-09-14 公开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金坛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试行)
 
关于建立金坛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试行)
坛教字〔2006〕108号

   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建立金坛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

   市局根据全市行政区域及学校分布状况,划分4个督学责任区,每一个责任区设1至2名兼职督学。

   二、责任区督学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教师职称,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育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

   3.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督学,对督导结果负责。

   4.能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理论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心健康,能较好地履行教育督导职责,认真完成督学的工作任务。

   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责任区内学校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倾向性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不影响正常教育秩序前提下,深入学校进行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督查,与师生交流。每学期向督导室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凡遇特殊情况应随时汇报。

   3.能配合市督导室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4.能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以下方面的经常性督查:

  (1)各校依法执行课程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利用假期补课和不进行月考等情况;

  (2)责任区内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情况;

  (3)各校德育活动、文体活动的开展情况;

  (4)各校实验课程开设、微机室的使用和图书馆图书流通等情况;

  (5)各校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6)各校控辍工作和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情况。

   5、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1.责任区督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持金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督学证依法行使督学职责。

   2.由市督导室牵头每学期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例会,责任区督学向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报告责任区教育工作情况。

   3.由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市督导室负责对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责任区学校的义务

   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督导室将建议市教育局给予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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