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住建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8860/2006-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建党委发(2006)第2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6-07-10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坛建党委发(2006)第2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现就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系统内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既要认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充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3、明确责任,解决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指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建设局已结合本系统实际,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党委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单位、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深化教育,营造氛围。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要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本单位、本部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本单位、本部门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商业贿
赂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严明、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深入调研,跟踪指导。各单位、部门要把中央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与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治理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政策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方法和步骤。 按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从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指导、组织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方法步骤: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组织系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2001年以来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本行业在实施监管或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切实掌握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抓紧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二是查找问题,认真处理。我局将组织对有关建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一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查找机关、事业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和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无违反规定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各单位、各部门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
    三是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今年第四季度,各单位、各部门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做到严格自律;机关、事业单位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要针对监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及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来源。在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为重点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在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的同时,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排查处理案件线索。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及时发现新的案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排查;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制度。
三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涉及国家
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惩
一儆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衔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
    1、广泛宣传,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以廉洁经营为荣、以搞商业贿赂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系统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在全系统开展以“廉荣贪耻”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强化对执法监管人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守法、诚信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而做假账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工作,组织好建设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防治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树立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建设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深化改革,加强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设。一方面,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市场的廉政准入制度、项目廉政合同责任制,开展城乡建设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致力于立项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交易中心网站和本地区施工企业库,把立项审批信息传递到市场进行发布,使市场真正把握立项源头,通过在网上及时发布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报建信息、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实现本地区乃至全国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企业资质、招投标、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应招标的工程和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审查过程中依法进行把关,做到“关口前移”。同时要积极探索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新路子,从而进一步促进对工程造价的监控和管理;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市场运作模式,从源头上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中充分发挥好效能监察作用,加强对市场运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未报建、未招标投标、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配合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根治承发包过程中的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要采取包括资质年检在内的动态管理措施;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地方性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全力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附:《关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计划》
 
二○○六年七月十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计划
 
实施
阶段
目  的  与  要  求
组织实
施单位
第一阶段
 
7月15至
8月20日
宣传发动
 
通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克服和纠正模糊观念,明确自查自纠的目标任务、政策原则、工作要求。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运用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确定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易涉不正当交易的岗位、环节等方面,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实施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对照检查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设局
各部门
各单位
 
第二阶段
 
 
 
 
8月20日至10月10日
 
 
对照检查
 
 
1、企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机关部门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3、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将查找的突出问题,分类登记,汇总报建设局治贿办。
 
各部门
各单位
 
 
 
 
 
第三阶段
 
 
 
10月10日
11月10日
 
 
整改落实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部门
各单位
 
第四阶段
 
 
 
11月10日
至12月10日
 
评估验收
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并向建设局报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之后,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建设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各部门
各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