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保密工作的责任心,经研究,制定和完善了局机关保密工作的有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保密工作制度》;
附件2:《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3:《金坛市人事局(编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附件4:《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保密教育制度》;
附件5:《金坛市人事局(编办)阅办文件和密级资料保密守则》;
附件6:《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规范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办法》;
附件7:《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专项保密管理规定》;
附件8:《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关于打印、复印、印刷的保密规定》;
附件9:《金坛市人事局(编办)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附件10:《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附件11:《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附件12:《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
附件13:《金坛市人事局(编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4:《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5:《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办、市保密委员会。
坛人发[2006]43号附件保密工作有关制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