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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06-0000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卫〔2006〕6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06-06-14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卫〔2006〕67号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3〕24号)、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2号)、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常州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卫科教[2006]124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省“农民健康工程”服务,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实际情况,特制订《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0年,通过强化和规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将完成48名镇(中心)卫生院管理干部、53名镇(中心)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任务,并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近1000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的转岗培训,初步建立一支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三、职能分工

  (一)金坛市卫生局为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主管部门,成立“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各项培训任务的规划、组织和领导、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坛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计划、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及落实有关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的单位,同时针对培训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个性化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和进度,指定带教老师。

  (三)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市卫生局资格审核,统一向培训点报名参加培训。

  (四)我市卫生进修学校落实培训教学及相关指令性任务,同时将每期培训班正式注册的名单上报金坛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报常州市卫生局备案。

  四、培训机构

  确定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为教学培训点,负责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教学任务,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相应教学条件。

  常州卫生学校全面负责全市理论培训点的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制订全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教学计划,承担各理论培训点的师资培训,为各培训点提供有关专业课程的师资,负责对各教学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督查。

  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和协调各类培训人员的临床和社区实践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苏州卫校培训)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有计划地推荐符合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主要管理干部参加全省乡镇卫生院长卫生管理培训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由常州卫校培训)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常卫科教〔2005〕242号)要求,继续开展对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内科(儿科、传染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医技、公共卫生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培训将按照全市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者颁发江苏省卫生厅“骨干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由金坛卫校培训)

  按照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培养实用型合格的农村卫生人才,对全市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进行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的转型培训,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主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培训合格者颁发江苏省卫生厅“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的内容、形式和考核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要求,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四)管理知识培训,包括卫生管理基本理论、管理技能、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知识等。

  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面授、临床实习进修、专题讲座、专项技术培训、网上辅导、自学、考察、研讨会、论文综述撰写等多种形式。鼓励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上级同行指导、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自学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培训考核以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实际临床技能操作等方法进行考核。平时学习考核占10%,实际临床技能考核占20%,全省理论统考占70%。全省理论统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5月、11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和周日。

  七、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由常州市财政、金坛市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四方承担,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各单位要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培训期间,学员原则上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发。培训费、教材费等按省财政、物价部门及培训单位有关规定办理。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八、培训工作的督查和评估

  市卫生局对培训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各镇(中心)卫生院的年度目标考核,纳入金坛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目标管理,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外出培训活动应详细登记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和考核情况等内容。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培训工程,任务繁重,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要求通力合作、加强配合、积极参与,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要求,加强考核。各单位要根据金坛市卫生局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培训工作的考核。考核中要结合《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常州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将培训计划完成率作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许可、校验以及升级验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指标之一;要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乡村医生5年一次执业再注册)时,将参加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培训并取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省市有关人事、职称晋升等要求,将培训对象的考核合格作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将乡村卫生机构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列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以确保培训的任务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附件:1.金坛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分年度培训人数计划

  3.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经费总预算

   4.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教学安排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史爱平  金坛市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  何晓俊  金坛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剑涛  金坛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李向春  城东卫生院院长

  瞿  伟  城西卫生院院长

  尹建明  直溪中心卫生院院长

  顾文华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院长

  王志俊  社头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贵平  尧塘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志平  水北中心卫生院院长

  俞惠敏    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校长

  李建军  金坛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冯捌晓  金坛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潘和生  金坛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小平  金坛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陈跃平  金坛市卫生局监控科副科长

  周  燕  金坛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李国琴  金坛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坛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由何晓俊副局长任主任,局医政科李国琴副科长任副主任。

  
 

  附件2:

  金坛市各镇中心卫生院“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分期培训计划

   

  单 位

  管理干部

  技术骨干

  全科医师

  每期

  人数

  社区

  护士

  每期

  人数

  乡村医生

  每期

  人数

  茅麓

  3

  9

  14

  3

  9

  2

  9

  2

  薛埠

  3

  4

  33

  7

  14

  3

  29

  6

  尧塘

  3

  2

  25

  5

  8

  2

  29

  6

  河头

  2

  6

  7

  1

  10

  2

  11

  2

  城东

  5

  3

  42

  8

  25

  5

  15

  3

  水北

  3

  5

  21

  4

  14

  3

  25

  5

  儒林

  3

  0

  27

  5

  9

  2

  38

  8

  西岗

  4

  4

  14

  3

  2

  1

  23

  5

  指前

  2

  0

  12

  2

  5

  1

  13

  2

  洮西

  3

  2

  15

  3

  6

  1

  22

  4

  社头

  2

  6

  11

  2

  10

  2

  21

  4

  城西

  5

  1

  53

  10

  24

  5

  28

  6

  建昌

  2

  2

  11

  2

  4

  1

  29

  6

  白塔

  2

  4

  9

  2

  4

  1

  16

  3

  直溪

  7

  3

  27

  5

  21

  4

  26

  5

  朱林

  2

  1

  18

  3

  9

  2

  14

  3

  合计

  51

  53

  339

  63

  173

  37

  348

  70

  注:管理干部、技术骨干由苏州卫校及常州卫校组织培训

   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乡村医生由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组织培训

  
 

  附件3:

  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经费总预算

  (2006年—2009年)

  

  管理

  干部

  技术

  骨干

  全科

  医师

  社区

  护士

  乡村

  医生

  培训总经费

  (万元)

  常州财政

  (万元)

  金坛财政

  (万元)

  用人单位

  (万元)

  

  (万元)

  

  3

  9

  14

  9

  9

  8.91

  2.23

  2.23

  2.23

  2.23

  

  3

  4

  33

  14

  29

  12.57

  3.14

  3.14

  3.14

  3.14

  

  3

  2

  25

  8

  29

  9.82

  2.46

  2.46

  2.46

  2.46

  

  2

  6

  7

  10

  11

  6.33

  1.58

  1.58

  1.58

  1.58

  

  5

  3

  42

  25

  15

  14.33

  3.58

  3.58

  3.58

  3.58

  

  3

  5

  21

  14

  25

  10.45

  2.61

  2.61

  2.61

  2.61

  

  3

  0

  27

  9

  38

  10.27

  2.57

  2.57

  2.57

  2.57

  西

  4

  4

  14

  2

  23

  7.93

  1.98

  1.98

  1.98

  1.98

  

  2

  0

  12

  5

  13

  4.59

  1.15

  1.15

  1.15

  1.15

   西

  3

  2

  15

  5

  22

  7.22

  1.81

  1.81

  1.81

  1.81

  

  2

  6

  11

  10

  21

  7.93

  1.98

  1.98

  1.98

  1.98

   西

  5

  1

  53

  24

  28

  6.62

  4.15

  4.15

  4.15

  4.15

  

  2

  2

  11

  4

  29

  6.54

  1.64

  1.64

  1.64

  1.64

  

  2

  4

  9

  4

  16

  5.82

  1.45

  1.45

  1.45

  1.45

  

  7

  3

  27

  21

  26

  13.04

  3.26

  3.26

  3.26

  3.26

  

  2

  1

  18

  9

  14

  6.51

  1.63

  1.63

  1.63

  1.63

  合计

  51

  53

  339

  173

  348

  148.88

  37.21

  37.21

  37.21

  37.21

  
 

  附件4:

  金坛市“十一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教学安排

  为落实200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的部署,我市将于2006年6月全面组织启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培训工作的有序,培训质量的到位,培训效果的实现,对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教学实施和管理提出意见。

  一、培训目标:经过4-5年的努力,通过强化和规范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为全市初步建立一支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二、培训对象:每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培训2-3名管理干部、3-4名技术骨干人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近1000名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转型培训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对培训对象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将列入培训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市卫生局及培训单位。

  三、培训教材:由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统一确定。培训点教材由常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

  四、培训费用:

  全科医学600学时,1800元/人(含考试费、技能操作考核费)

  教材费、资料费另收

  社区护士300学时,900元/人 (含考试费、技能操作考核费)

  教材费、资料费另收

  乡村医生250学时,900元/人(含考试费、技能操作考核费)

  教材费、资料费另收

  五、教学组织:

  金坛卫生进修学校

  1.负责我市农村社区全科医师岗位、社区护士岗位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的理论和临床实践培训。

  2.原则上自行提供师资,如有师资困难可向常州卫校提出申请,由常州卫校负责协调,按标准支付兼教课时金。

  3.按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资料费等。

  4.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合格率大于80%。

  六、考试方法:

  (一)将完成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的人员经过市卫生局审核盖章报常州卫生学校。

  (二)常州市卫生局全面负责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农村社区全科医师、农村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人员参加全省结业统考的考务安排。

  七、有关要求:

  (一)金坛市卫生局通过金坛卫生信息网对每期合格率和参考人员平均成绩进行统计、反馈和公布。

  (二)金坛卫校必须接受常州卫生学校教学质量的定期指导和督查。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要予以必要的辅导,安排参加补考,不得重复收取培训费,考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常州市、金坛市卫生局根据教学点培训考试合格人数,每年底按资助要求下达培训经费。

  (四)每期培训班要组织开班典礼和动员。卫校必须根据《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接受常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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