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金坛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和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医[2006]159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实际,制订我市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利用城市卫生资源优势,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金坛市城市卫生与农村基层卫生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实施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
1.卫生人员需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有关规定,城市医院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授单位服务,采取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承担城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提高预防保健人员、特别是妇幼保健人员的适宜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促进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技术水平的提高。
2.提供受授单位人员进修培训
按照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单位要无偿接受、优先安排受授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进修学习。支援单位要组织专家定期到受授单位坐诊、会诊、开展技术指导、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讲座,促进受授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技术指导和专科建设
根据受授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传染病的防治,发展适宜技术,形成专科特色,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4.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通过对口支援,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双向转诊的业务协作关系,实施安全、及时、规范、有效的转诊,方便患者。
三、相关政策
1.各派出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支援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支援单位及派出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受授单位负担。
2.个别专业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开设的,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可以不下派到基层。具体按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3.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业医师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定期到基层服务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但应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专业执业。
四、启动时间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卫生工作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城市医院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单位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好对口支援计划关、派驻人员组建关、责任落实关;受授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支援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精心组织,加强沟通。支援医院要与受授单位共同制定协作计划,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受授单位的需求,把对口支援工作和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结合起来,建立可操作性、制度化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对口支援,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持续发展。
3.措施到位,确保实效。各支援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保证实现工作目标,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杜绝形式主义,做到广大群众满意,基层受授单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