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卫健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06-0000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06)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6-02-28 发布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转发给你们,今年我们要把各地区执行“两个纪律”的情况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06)9号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转发给你们,今年我们要把各地区执行“两个纪律”的情况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

  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七、不刁难群众办事;

   八、不借机以权谋私。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中,任何组织

  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

  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6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