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镇(区)审批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金坛市镇(区)审批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大工业项目联审联办力度,充分发挥镇(区)审批代办员在为投资者办理项目审批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镇(区)审批代办员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选出优秀审批代办员3—5名。考核工作由“中心”督查科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窗口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奖计奖办法。
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记分,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每扣1分扣10元。每加1分加10元。对优秀审批代办员适当增发奖金额。
三、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金坛市镇(区)审批代办员考核评分细则
一、积极开展工业建设项目联审联办。(50分)
1、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联审联办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所有外资项目符合联审联办条件由于主观原因而未开展联审联办的每项扣30分。
2、联审联办项目没有按规定要求填写跟踪服务卡的每空缺一个栏目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二、按时上报月报表。(20分)
每月28日前向“中心”综合科和督查科上报工业项目联审联办情况月报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0分;不报的每次扣20分,同时书面通报所在镇(区)党政主要领导。
三、积极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参加“中心”召开的会议或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或活动每次扣10分。
四、向“中心”报送信息(改进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10分)
每月至少向“中心”书面报送1条项目审批服务方面的信息或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报的扣10分。信息被“中心”简报采用的每条加1分。
五、积极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不能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