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镇(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进程,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坛委办字[2006]第61号《关于转发市委家工办等五部门2006年度镇(区)农经、农业、水利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农业产业化经营业务工作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金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 报:王生大副市长、市府办、市委办
抄 送:各相关部门
金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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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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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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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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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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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头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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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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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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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以批准文件或有关手续及实际工作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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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企业当年新增投资200万元以上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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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新增订单农户100户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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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新扩大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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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20%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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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利税同比增15%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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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投产农产品加工企业且销售在200万元以上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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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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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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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境外资金人民币100—200万元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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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境外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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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本市区域外资金200万元以上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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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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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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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0万元以上进行老市场扩建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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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特色市场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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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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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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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协会升格一级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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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协会新增会员30人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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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协会会员达30人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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