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内部管理和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全局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保持和发扬发展和改革局良好传统,确保全面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局实际,特制定机关管理十项制度。为加强十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赵国平;副组长:翁生林;成员:葛惠明、宋罗粉、贺美华、王晓莉、孟明刚、王金照、储和平、卢建新、朱粉扣、刘锡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翁生林;办公室成员:曹丽珺、鲍方霞、潘江峰、方蕾。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委办、政府办、机关党工委、文明办、优化办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管理十项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作息时间按政府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2、考勤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年抽查缺勤1--2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全年抽查缺勤3次者作出书面检查。全年抽查缺勤3次以上,局领导年终考核降一个等次,公务员中科长降为副科长,副科长降为科员,科员年终奖金(市“三新三争创”考核奖)降一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岗一个月拿基本工资(申诉期3天,3天无申诉或无正当理由即发文公布)。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考核记录。
3、上班时间不得参与休闲娱乐活动,不得进KTV厅等娱乐场所(陪同外商除外),发现一次书面戒勉,发现两次年底考核降一个等次。
4、准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因公出差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凭上级会议通知或分管领导认可,否则作缺席处理。全年无故缺席1--2次,给予口头警告。
二、考核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实行“双轨制”考核,即行政工作和经济目标任务对照部门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按党务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个人考核按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评,同时参加民主测评。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局中心工作,凡集体组织活动或完成某项突击性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3、积极主动地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因工作不配合造成工作被动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局党组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4、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召开科长以上会议,各科室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着重对未完成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局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各科室每周召开周会,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全局协调的问题提交办公室,向局领导汇报,统一安排。
5、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每季度末在局醒目处公示考核结果。
三、请假和请示汇报制度
1、事假在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的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局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通知办公室事由和去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证明,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查。
2、遇有公务出差,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局领导出差经局长批准后,再告知办公室备案。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要求,按规定办事,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一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均应及时按级向领导请示汇报。
四、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公务员队伍,提高全局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必须认真组织局内公务员和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全局机关人员学习培训两个层次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层次学习活动都要认真做好笔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并及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1、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按照市委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一般由党组书记主持。学习方式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实际调查研究相结合,研讨交流与科学决策相结合。学习做到年度有计划,月度有安排。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党组书记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并通知到每位成员。党组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2、全局机关人员学习与培训
(1)根据机关公务员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并结合本局实际,开展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形势教育、新知识讲座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习的内容。机关公务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布置并结合工作需要,参加市委党校政治理论学习和行政学院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周末课堂”等更新知识的培训。
(2)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的精神和局领导意见,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负责做好学习考勤和记录。
(3)双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全市“学习日”活动,学习内容根据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统一安排。
(4)按照“鼓励学习、学以致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对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给予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晋升学历教育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应在基本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核准,由分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单位组织指派的学习和培训费用全额报销;个人报名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和培训,其学习费用在学习培训结束后,凭本人毕(结)业证书,经办公室审核,报销学费80%。
(二)宣传工作制度
1、各科室提供信息、调研文章、学习体会文章等被局刊《发展与改革》或各级报刊杂志、网站录用,年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奖励。
2、每个科室每月上报2条以上的信息给办公室,信息提供者和被报道的先进科室或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由办公室提供记录、局长办公会商定,给予奖励。一般工作人员年度不能完成1篇、科室负责人不能完成2篇以上信息的同志,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办公室。完不成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五、公文流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2、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3、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形成
1、需要会签的文稿,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未按规定会签的文稿,办公室将予以退回。需经局外机关会签的,应在核稿和局领导审阅后进行。
2、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室审核把关,主要是协助局领导保证公文的质量。审核的重点是:
⑴是否需要行文;
⑵应由哪个科室行文;
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⑷所提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⑸需同有关科室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
⑹内容是否准确属实;
⑺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密级标印和处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公文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4、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5、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应使用钢笔、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书写。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按要求重新处理。
6、公文签发后,办公室应根据内容登记、编号、注明发送范围、份数。
7、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付印前必须由主办科室校核无误。发现差错,应及时更正。
8、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不符合行文规则、原稿未经签发、字迹模糊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公文不得盖印。除正式公文盖印外,原稿也应盖印,以示办结。原稿盖印,一般在核稿和签发人姓名之下。
9、公文应按抄送范围发送。公文的发出,应经过装封、编号、登记,并履行传递、交接手续。
10、在党政信息网上传送的公文,根据市委机要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除公文形成以外,还包括签收、分办、承办、催办、办结等程序。
1、签收。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编号。各科室自行收到主送我局办理的公文,应一律先交办公室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机关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给办公室办理登记或存档。
2、登记。收文应分类登记,对阅件、办件要作出标记。阅件指各种报告、抄件等;办件指需要办理的公文。
3、分办。公文由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
阅件,分送局领导和有关科室阅读。阅读范围较广的,经批准,可按规定翻印或组织传阅、传达。
办件,有明确主管科室的,直接转该科室处理并在转办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需几个科室协商办理的,明确一个科室主办,由该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办理;需紧急处理的公文,要提出办理的时限。
4、承办。承办科室应当抓紧办理公文,不得延误、推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应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5、催办。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催办和查办工作,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6、办结。
阅件,凡应阅知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的,视为办结。
办件,凡按有关程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办结:㈠已按领导人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的。㈡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他方式贯彻执行的。㈢函件已经明确答复的。㈣请示已作批复的。
(四)任何人都不得将自己阅后的文件进行横传,应交办公室负责传送到位,并请有关领导当场签收,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以防泄密或散失。文件阅后必须及时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截留不交。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局党组和行政以及职能部门的各类印章均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丢失或用于本职工作范围外的事务。
2、职能科室因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需加盖党组、行政印章的,应由办公室负责核签后,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到办公室盖章。
3、人员调动、工资调整、工作意见、批复、决定、报告及经济合同等需加盖党组、行政印章的,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同意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及有关文件规定,由办公室盖章。违反规定盖章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4、会议召集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方可由办公室发放通知、安排会议。
5、各科室需使用局介绍信,应写明使用人姓名、身份、人数、办事内容并在介绍信存根上由局领导签字同意。
6、设在我局的市政府各专业办公室和市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管理,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使用。
7、凡盖局(办)公章的公文、材料、资料底稿均需存档备查。
七、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局财务,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局经费开支实行局长审批制度。
2、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物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配。对需要购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桌椅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作出决定,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统一办理政府采购,并对报废物品作出财产账务处理。对办公用品和各类耗材,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购置,使用科室到办公室领用。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得自行安排处理。
3、由本局承接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和考察、接待安排,实行预算方案审批制度。由经办科室提出预算方案,写明日期、事由、人数、地点、具体安排内容和经费支出等,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会议、考察和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核对消费单据,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4、发放福利、年终目标奖均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根据我市两办转发《关于金坛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坛委办字[2005]第7号文件)精神,公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本局工作人员不再报销金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费。因公外出或参加公务活动并使用自备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出差登记表,经局领导批准后,可报销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未使用自备车的,填写出差登记并经局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并按规定报销;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的差旅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他规定按坛财联[2005]97号文件精神执行。
6、报销或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或转让他人使用。
7、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会计、出纳印鉴要分管,即: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出纳保管本人私章。会计和出纳要按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8、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原则上不能向财会借用因私用款。因业务需要到财会借取现金,一律须经主要领导签名批准,若领导出差在外,亦应口头请示领导,领导回来后补办手续。或由被委托副职代批。不允许财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含口头)擅自支借公款给他人,一经发现扣发财务人员当月工资。
9、财务人员按时编报财务报表,且数字合法、真实、准确。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要及时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登记、归类、续存,以便查考。
八、安全保卫、卫生及保密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党委、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如遇抗洪、救灾等特殊情况要加值夜班),做到准时到岗,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
3、各部门下班后要主动关好门窗、关掉电灯、电扇、空调、锁好抽屉、保险柜。
4、个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公用物品应妥善保管,如人为丢失、损坏,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经济损失自负。
5、门卫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1)传达室日夜有人值班,确保单位安全无失职性失窃事件,无特殊情况晚上9:00关锁大门。协助做好防火工作。
(2)对进出单位的陌生人要查明事由,闲散人员不得入内。
(3)督促门前“包干区”和院内车辆停放整齐,未经允许,外来人员车辆不得入内停放。
(4)经常清理绿化地带杂草杂物,保持清洁美观。
(二)卫生保洁制度
1、部门卫生工作有人负责。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星期五下午四时以后),每月(或节日)一大扫”的制度,办公室组织抽查,并有记载。
2、搞好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包干区要无垃圾、无污水、无零散杂物。
3、室内窗明几净,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墙上屋角无蜘蛛网、积尘。
4、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椅及办公室用品、书刊杂志、资料放置有序。
5、每次卫生检查有记载、有通报,并列入年度先进科室考评。
(三)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条例、法规和机关各项保密制度。
2、局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局保密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受市保密局的业务指导。科室保密工作,由科长(主任)负责。
3、保密范围、秘密等级和划分、秘密文电的复制、保存和销毁: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4、有密级的文件,要有专人收拆、登记和传阅,各科室也应指定专人登记保管,按规定传阅和办理,并定期清退回办公室。
5、机关干部应在办公室内或有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给家属、子女或他人阅读。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因公确需携带密件外出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做到两人同行,并采取必要的防窃、防丢措施,使密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控制之中。
7、凡阅办后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不得自行横传或作其他处理。各科室认为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报刊)等,一律上交办公室,经鉴定后由办公室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8、个人收到或从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
9、调动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文件、资料移交手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完移交手续后再调离;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时,要交清自己保管的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保密本等。
10、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涉及的有关保密工作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上级同意和安排,不得在涉外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应该保密的数据和内容。对秘密事项,应拒绝提供消息和获得消息的途径。
11、属于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载体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科室对各类内部资料要实行“一严、二清、三把关”,即:严格管理,做到有专人保管,借阅有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一般不带出科室,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告科长(主任)批准;在科室内资料用后入柜加锁,做到人走桌面、场地清;对所需清理和销毁的资料集中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造册,集中处理,不得私自销毁,杜绝丢失。
12、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按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九、政务公开制度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纪检委员为成员,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一)政务公开内容:
1、本局职能、职责和权限;
2、本局领导分工;
3、市年度和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4、本局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5、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有关格式(示范)文本和办理结果;
6、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本局负责处理的投诉、咨询、信访事务和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8、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在互联网上开通网站;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供服务指南;
3、在局内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目;
4、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热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1、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制订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2、本制度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中的第1~7项,在有关文件经法定部门批准或有关事项经规定程序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开;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由办公室统一受理,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4、在互联网金坛公众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由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办公室依据保密规定进行审核后发布。群众通过网站提出的咨询和意见建议,由办公室负责答复,重要的按照信访程序办理;群众通过网站提出的举报投诉,由办公室转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负责办理;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由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会同办公室进行发布。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制度
(一)办理工作由局长直接分管。办公室负责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办理工作以建议、提案人满意率为主要考核依据,列入局内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办理工作程序:
1、接办。建议和提案一律由办公室接办,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并统一呈报局长批阅。凡不属本局办理范围的,由办公室负责退回。
2、分办。经局长批阅后的建议、提案,由办公室分转至各有关科室负责办理。
3、承办。各承办科室应根据办理要求和建议、提案内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一认真办理,由指定的经办人撰写答复草稿,科室负责人审阅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催办。办公室与各承办科室应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办理进度,掌握办理情况,及时催办,保证尽快完成办理任务。
5、答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委员和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答复要做到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文字精练,语气诚恳,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印章。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时要同时送达每位代表或委员。寄送答复时要同时逐件附寄《征询意见表》,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6、反馈。对代表或委员寄回的《征询意见表》要认真进行分析处理,对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应查明原因,需要说明情况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由原承办科室重新办理,再次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
7、归档。建议、提案办理完结后,应及时对办文答复、承办原件与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存档。立卷要完整,存档要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
(三)办理工作要求:
1、办理工作要符合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政策规定等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出解释,取得共识。
2、承办科室对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在报送答复意见后,应当继续检查督促、落实,直至完全解决。
3、办理工作要对政府负责,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各承办科室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努力做到与代表、委员直接见面,认真听取意见,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建议、提案人满意率。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应当抓紧时间重新办理,坚持与代表、委员当面商讨,坚持到现场处理,直至使代表、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
4、各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个别难度大的可延长1个月,并向办公室提交详细答复意见。
四、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参照以上工作规定办理。涉及违纪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