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坛委发(2006)第1号文件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示范工程,真正发挥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联结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农业效益的作用。现将2006年金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规范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范围及内容
2006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按照“集中扶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联结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外向拓展企业。
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示范工程建设内容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生产扩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制开发、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对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通过订单形式收购本市原料基地的农产品项目;为扩大市场前景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开发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等项目;扩大市场建设规模,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本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和向外推介的外向型农业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备的主要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有一定规模。①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有自己的品牌,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②2006年在工商部门已注册,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新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本年度投资完成率达80%以上(需提供:工商登记复印件、项目批文复印件)。③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出口创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三)效益较好。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利税增长在15%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建有稳定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基地提供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
(五)辐射带动能力强。企业与当地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订单农业实际收购量占农产品合同收购总量的比重(履约率)在60%以上;通过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带动农户数量种植业50户以上、养殖业20户以上,被能带动农户收入水平的明显提高,同时能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六)企业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实施后能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项目的支持方式
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与项目申报单位的资金配备不得少于1:2,所建项目为2006年新建项目。对同一单位项目的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今年已得到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同一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均可以按照本通知填制《金坛市农业产业化培育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报表》,于2006年8月30前上报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项目评审工作由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共同择优评审。项目一经选定,即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及资金计划。
五、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将由市发改、财政部门对培育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利用项目骗取资金等行为,凡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出,立即停止项目资金的办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企业的经营指标和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并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金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报表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申报 农业 示范项目 通知
抄 报: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