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辖县(市、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2005]126号),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现将各科室职能明确如下:
1、办公室
(1)起草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报告、决定等重要文稿,审核局机关的发文。
(2)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3)加强信息工作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管理机关印章和文件资料的收发、打印、催办、清退、立卷、归档。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
(5)负责本局的目标管理工作。
(6)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统计机要、保密工作。
(7)负责本局大事记的记载,编写年鉴稿件。
(8)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文明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组织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10)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11)监督检查本局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局规章制度的情况。
(12)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受理对本局所有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纪行为。
(13)负责本局机关及药检所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14)负责本局机关及药检所的干部人事调配具体工作。
(15)负责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对药检所的财务实施监督。
(16)根据《药品管理法》,对罚没收入进行管理。
(17)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接待来宾、管理车辆及其他事务。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品综合监督科
(1)拟定全市性食品安全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2)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督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情况,并编发简报;(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部门间日常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委员会汇报;(5)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6)完成上级与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药品综合监管科
(1)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2)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组织规范辖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4)依法对零售药品的设置进行初审、并参加年检变更审查。
(5)规范、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6)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审批年度计划。
(7)监督管理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和使用。
(8)监督管理中药饮片的生产和质量。
(9)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并协助处理。
(10)配合稽查科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11)完成上级与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药品稽查科(常州市金坛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综合执法和专项稽查的组织工作,统一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行政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负责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案件的投诉和举报,并负责移交有关职能科室或调查处理。
(3)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产品质量。
(4)参与本局案件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诉讼等。
(5)负责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参加市组织的打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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