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1号)和省、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坚持以“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第一”为指导,以“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为原则,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48万市民的换发证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05年11月1日起,全市开始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6年一季度,全市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的集中换证工作。2007年12月,全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基本结束。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换发二代证工作协调小组,吴泉荣同志任组长,赵鹏同志任副组长,市局治安大队、政治处、行财科、信息通信科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二代办”)在局治安大队。全市各派出所要迅速协调所在镇政府、管委会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办公室,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处所等工作条件。
四、职责分工
1.市局“二代办”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并向常州市局户政处报送制证信息;负责对各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证件的报送签发;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各派出所。
2.局通信科负责做好派出所人像信息采集点的网络布建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制证信息传输信道的畅通。
3.局行财科负责做好换发二代证经费的监督、管理、使用和调度工作。
4.局政治处负责按照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协调做好宣传工作。
5.各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人口信息项目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市局;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用,并通过银行系统全额上交财政;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按时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市局换发二代证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人像采集服务商,购置设备,完成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与市财政协调设置二代居民身份证交费点。
2.各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领导专门负责换发证工作,选定符合要求的信息核对及人像采集的地点,并进行适当装修,购置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对人口信息数据中应换证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6个主项再次进行核对,彻底修改各类信息项目差错,清除各类多余数据,并通过市局组织的检查审核。同时,对辖区内的路名、门牌作一次全面排摸,确保门牌编号不缺、不重、不漏。
3.市局通信科、治安大队会同人像采集系统服务商安装调试人像采集系统和二代证制发系统;对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程序及数据传输、存储、反馈进行全面测试,完成与常州市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的联机调试工作。
4.市局“二代办”制定换发证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对各所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5.报请市政府召开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发动。各派出所召开全体民警和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广泛征求村(居)意见,取得理解和支持。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和协管员上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
2.各派出所全面受理辖区公民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
3.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适当时间举行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2006年一季度全市停止办理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除外)。
4.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召集金融、证券、房管、旅店等查证、验证单位,培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查证、验证方法,以方便公民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上半年)
换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开发区换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功效。同时,对换发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政策规范
(一)关于换发二代证申领对象问题。在集中换发证期间,优先办理正常的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予以受理,制发有效期为5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申领二代证工作,以及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和被羁押公民的换发二代证工作,暂缓实施,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再作部署。
(二)关于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问题。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实施,公民身份号码原编码地派出所负责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重新编制和注销。对因信息录入、户口迁移等原因造成错号的,恢复其正确号码;对一人多个公民身份号码的,保留正确号码,注销其余号码。对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按照“谁错纠谁”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号,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按照“谁自愿纠谁”的原则进行重新编号。公民因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申请换发新证的,应当为其免费换发新证,同时由派出所机关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以便于公民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对涉及公民身份号码内容的相关证照,进行登记项目更正或换发证照。公民在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求更改户籍登记项目的,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报批手续后予以更正;公民制证信息内容中有冷僻字以及户籍住址中地名已消亡的,暂缓受理制作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门(楼)牌编制管理制度。对尚未编制门(楼)牌号码的要尽快做好编码制牌工作;对一时不能完成编制任务的,可先编号到户(同时履行制牌手续),公安机关凭编号给公民换发二代证;对因道路改扩建、城市开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原因,户口所在地已无住房并且已另有其他固定住所的人户分离人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对劝说无效的公民可暂缓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关于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减免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初次申、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各派出所应及时与所在镇、开发区民政部门联系,摸清本地区应减免收取工本费的人员名单。在组织换证过程中,上述人员的制证费用由各派出所先垫支,然后凭相关手续到市局“二代办”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各派出所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局“二代办”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责,全力以赴做好换发证工作。要明确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做到问责有人。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市局将对各所换发证工作进展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百分比排序,每月通报,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到市局说明情况。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意见,对换发证进度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既要防止等待观望、停滞不前,又要防止仓促上马、一哄而上、不讲质量。要注意统筹安排,互相促进,防止因换发二代证工作而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充分利用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发动、人口信息核对、预约通知群众办证的有利时机,把换发证工作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出租房屋和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控会战,及时发现重点危险人头,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控,努力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查破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质量是换发二代证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市局“二代办”要迅速制订换发证工作规范和制度,建立健全制证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操作流程、操作要领和技术标准,抓好换发证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每个环节,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质量关口,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公开公正,便民利民。所有从事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同志,不论各级领导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强化群众意识,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贯穿换证工作的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办证服务水平。要以“依法、高效、有序、便民”为准则,简化程序,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满意。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换发二代证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亮点。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