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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5年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10X/2005-0000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5〕51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5-04-22 公开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5年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
 
2005年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
坛公局〔2005〕51号

   为全面推进大练兵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大练兵作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1.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二十公”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四个能力”为目标,以增强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三个必训”制度为载体,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领导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大练兵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根本保证。

   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把大练兵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和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系统工程,纳入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大练兵组织领导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要逐级制定练兵计划。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理清工作思路,依据《全省公安机关大练兵工作百分制考核评估办法》的精神,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岗位练兵手册(应知应会部分)》的练兵内容及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和队伍建设的状况,按照“条定标、块练兵”的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05年大练兵训练计划。三是“固强攻弱”突出练兵重点。依据“按需训练、精确训练”的规律,针对当前业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本警种岗位的训练内容,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练兵和基本战术的重点内容。

   二、落实“三个必训”,推动大练兵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设

   3.全面实施“三个必训”制度,建立适应警务实战需要的训练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三个必训”制度,促进“三个必训”与人事管理制度的紧密结合,形成培训与晋升、育人与用人一体化的机制。一是全面实施首任和上岗必训,并与民警的准入制度结合。公安机关新录用或从非公安机关新调入的正科级以下民警必须接受不少于三个月的训练,并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任职和授予警衔,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任职、授衔。二是全面实施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并与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结合。副科级以下的职务晋升训练或一级警司以下的警衔晋升训练,职(等)级内不少于10天,跨职(等)级不少于40天;正科级、副处级的职务晋升训练或三级、二级警督的警衔晋升训练,职(等)级内不少于15天,跨职(等)级不少于40天,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晋职晋衔。三是全面实施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制度,时间不少于15天,并与民警专业岗位资格制度结合,未参加专业实战训练或训练不达标的民警,不能获得专业岗位资格。

   4.创新练兵组织形式,形成经常性的练兵制度。市局主要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核考评工作;各业务部门抓好本警种民警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一是完善“学习日”、“训练日”制度。每月第一周星期六均安排为“学习日”,其中双月“学习日”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技能为主,单月“学习日”以参加“周末课堂”为主。每周星期五为“训练日”,要组织民警进行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和基本体能的训练。二是以集中强化训练为主要形式,采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模式开展集中强化训练,由各部门、警种具体组织实施。三是积极组织公务员进行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四是结合警种、岗位实际开展自学自练,个人均要制订年度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目标,加强检查指导,保证自学自练的效果。五是强化养成和礼仪教育,培养民警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

   5.丰富练兵平台,强化“五大”练兵内容。一是突出思想政治练兵。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组织民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省委、市委《意见》和“二十公”精神,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民警头脑,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每周三晚上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安排专题辅导、组织座谈讨论、举办理论研讨、开辟学习园地、举行学习征文等多种形式,把学习与研究、学习与运用有机结合起来,狠抓政治理论学习的落实和创新。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兵,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4小时)的时间专门进行训练。三是广泛开展“法制练兵”。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制练兵活动。认真抓好全省第三次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民警就公安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结合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围绕民警易犯、易错、易忽视的执法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执法规范,提高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能力。市局法制部门要借助省厅法律业务咨询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积极筹建学法资料库,为基层民警学法、执法释疑解惑。四是注重科技练兵。坚持向科技要破案力、要战斗力,结合网上比对、网上追逃行动开展专项练兵,全面提高民警应用网上信息的水平。围绕推进治安卡口智能系统和市区道路监控系统建设,组织相关岗位民警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科技应用意识,增强主动防范能力。继续抓好民警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重点进行汉字输入速度测试。建好网上“电脑学苑”,定期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和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练兵竞赛活动,为基层培养一批科技应用创新人才。倡导建立读书竞赛互助小组,精心培育“攻关小组”、“科研小组”、“兴趣小组”等创新性练兵载体,鼓励职务发明,引导广大民警紧贴公安工作实际开展研究式、创新式练兵活动。五是强化体能练兵。按照省厅制定的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根据不同岗位、性别、年龄民警的实际情况,组织民警分别进行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3分钟跳绳、俯卧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的训练和测试。积极开展民警喜闻乐见的、适合自身条件的体育活动,形成体能练兵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热潮。

   6.落实奖惩措施,健全练兵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大练兵与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考核、领导干部考察等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练兵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与立功、评优;发生民警无谓伤亡的,要立即报告情况、检讨原因,及时整改。二是建立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对训练情况,包括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训练保障、练兵效果等进行评估,落实奖惩措施。三是建立民警训练手册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把民警参加大练兵的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计入训练手册和电子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充分激发民警参与大练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练”为“我要练”。

   三、认真抓好考评、竞赛和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大练兵的深入开展

   7.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练兵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逐级考核的办法,通过普遍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特别是所、队为重点,突出抓好国保、经侦、治安、刑侦、交警、禁毒、指挥中心等警种和业务部门一线民警的考核考评。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大练兵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警种、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考核。全面推行民警大练兵学分制实施办法,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岗位练兵手册(岗位应知应会部分)》,年内局分别在上、下半年各组织统考一次,组织一至两次补考。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基本知识(本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40分,基本技能(本岗位应当具备的业务操作能力)40分,基本体能(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复试)20分,除基本技能由各警种组织实施局抽测外,其余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8.紧密结合实战,积极开展练兵竞赛。各警种、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扎实抓好普遍练兵的基础上,以比思想、比业务、比技能、比作风、比体能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警种和岗位练兵竞赛、所队练兵竞赛,形成层层练兵竞赛、层层树标兵能手的局面。开展练兵竞赛要注重实效,既比单兵又比团队,坚决杜绝只训练少数尖子的形式主义做法。在考评标准上,要既注重练兵竞赛取得的成绩,又注重日常工作的综合评价,切实做到以赛促练、以练促战。市局将于“十一国庆节”前后组织岗位练兵的比武竞赛,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为江苏省公安机关岗位练兵手册[公共部分]和[岗位应知应会部分])和基本体能的三大比武竞赛,其中基本技能中的岗位应知应会部分由各警种、部门组织外,其余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9.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通过严格周密的考核、广泛深入的调研和形式多样的练兵竞赛,发现“亮点”,培植典型,树立一批勤学苦练、业务精通、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的标兵能手和开拓创新、组织有力、成果突出的集体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点上”探索与“面上”普及的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对在大练兵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标兵能手,各级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练兵积极性。

   四、强化保障机制建设,为持续深入开展大练兵提供有力支持

   10.着力加强训练保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内部资源或社会资源,保证训练场所、训练器材、训练经费和训练时间的落实,保障日常练兵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要加强装备建设,改善装备设施,基层所队和一线民警要按照省厅的要求保证“9小件”装备的到位。

   11.培养充实教员队伍。要以大练兵为契机,把标兵能手的选拔与各级各类教官队伍的建设密切结合,认真落实兼职“小教员”和兼职教官相结合制度,建立一支数量规模适当、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官队伍。各警种、各部门、各单位均要落实“小教员”3-5名,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起紧贴练兵内容、门类齐全、自培自用,能基本满足岗位练兵要求的教员队伍。2005年年底前,市局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小教员中进行比武选拔,建立起适应本地练兵和训练工作要求的兼职教官人才库。要把教官选任与使用、记功嘉奖和职务晋升密切结合,充分调动教官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5年大练兵工作实施计划

  

  步骤

  时间

  工 作 内 容

  动员准备

  4月

  下旬

  1、制定上报警种、部门练兵实施计划(个人练兵计划单位存档);

  2、建立练兵领导小组和教员队伍;

  3、进行器材、场地、教材、教案准备;

  4、召开动员大会,实施大练兵启动仪式。

  组织实施

  5月10日-11月上旬

  1、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岗位练兵手册(岗位应知应会部分)的内容组织岗位练兵;

  2、依据《江苏省岗位练兵手册(公共部分)》的内容组织基本体能和基本技能的复训、补训;

  3、坚持“三个必训”制度,组织各类教育培训;

  4、组织进行“三大比武”竞赛;

  5、参加上级组织的比武竞赛。

  检查

  评估

  11月中旬-12月上旬

  1、组织年度考核测试和补考。

  2、对各警种、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分类组织转段训练。

  备注

  一、岗位应知应会部分的训练组织责任:

  1、国保大队负责第一分册;

  2、治安大队负责第二分册(治安管理);

  3、交巡警大队负责第二分册(道路交通管理)

  4、监管大队负责第二分册(监所管理);

  5、刑警大队负责第三分册;

  6、通讯科负责第四分册;

  7、办公室负责第五分册;

  8、政治处负责第六分册(队伍管理);

  9、纪检督察负责第六分册(纪检监督);

  10、后勤科负责第六分册(警务保障);

  11、派出所所领导以及刑侦民警依照第七分册由刑警大队组织训练;

  12、派出所社区、治安和内勤民警由治安大队依据第七分册组织训练;

  二、岗位公共部分的体能技能复训补训组织责任:由政治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体能以个人自学自练为主;

  三、岗位应知应会和岗位公共部分的体能、技能训练时间比例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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