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常发〔2003〕15号),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农村体育工作及“八个一工程”的实施,继续挖掘民间特色体育,充分调动镇(开发区)、文体站及村委会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市农村体育人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2004年度农村体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现将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全市各镇(开发区)、文体站及村委会。
二、评比内容和标准:
详见《金坛市2005年度农村体育工作评比标准》。
三、评比表彰名额:
镇(开发区)由市政府表彰,名额待定;文体站及村委会由市体育局表彰,名额待定。
四、评比办法:
1.各单位对照标准后进行自查自评。
2.各单位对全年的体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3.根据各镇(开发区)、村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核查。
五、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与奖励。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