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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5-000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字〔2005〕5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5-03-02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坛文字〔2005〕5号

  近期,各镇传统的农贸集场相继到来,根据往年的规律,外省、市、县的演出团体将会先后来我市进行营业性演出,为确保我市演出市场文明高雅、繁荣有序,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演出市场上无证照演出和虽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演出的节目品位不高,有的甚至演出夹杂淫秽色情的节目,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的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对此,各镇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营业性演出监管,切实净化演出市场。

  二、加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管理。凡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虽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未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临时性演出许可证”手续的表演团体,一律视为非法演出团体,各镇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一经发现,应当予以取缔,在阻止演出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市文化局报告。

  三、坚持演出节目的审核。对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已到文化行政部门领取了“临时性演出许可证”的表演团体上演的节目,必须健康文明,不允许演出夹杂淫秽色情的节目,更不允许不文雅的宣传广告出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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