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3.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报名
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
具有常州市(含二辖市、五个区)户口,并在本地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以及在外地借读的本市户口应届生到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届生须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予报名。
报名、考试等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时考生需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
1.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除中职招生计划外),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1日至6月3日
志愿填报分两类。
(一)、提前录取类:
1.省常中:面向常州市范围招生。
2.常州市五中艺术班:面向常州市范围招生。
(二)、普通高中类: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1—4所学校志愿。公办学校择校生计划的招生紧接在该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后进行,考生对该校的“是否报考择校生”栏,须明确填写。“民办高中”:为金坛市华罗庚实验高中、金坛市金沙高级中学。
今年所有职业类学校不再填报志愿,全部进入招生市场。
志愿表中“其它学校是否服从”栏 ,必须明确填写; 如为空白,则作不服从分配处理,不另征求志愿。
志愿填写 ,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考生选择决定,任何人不能包办。根据原省教委苏教普(1991)5号文件精神, 各校对考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
五、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我市今年将对初三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不同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详见市教育局坛教字(2005)28号文】
六、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相结合,由常州市统一命题,分辖市(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命题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依据课程标准,以考查素质和能力为主。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以考查学生探求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在探求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所有学科都须强化学科间的渗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的中学。各个考点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文化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六门。
我市今年仍在全市范围内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8日、19日、20日举行。6月18 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100分钟);19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政治(100分钟);20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含英语听力考试),下午考物理(100分钟)。
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必须带指定型号(CZ1206、HY82B、HY82D)的计算器。客观性试题考试使用答题卡。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科满分为100分。文化总分满分为660分。
2005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体育考试总分满分为40分。
文化总分加体育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七、关于艺术、体育专业(含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专业班招生
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介绍信,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后,由常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或教育局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高体育、艺术特长班,并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报考常州市五中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常州市招办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未经市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八、体格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军队学校招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89)后联字3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和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在县(区) 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主检医生应由主治医师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 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采用“ 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 ,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分别进行录取,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办统一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1.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市招办随后组织举办职教类学校招生市场,凡欲进入职教类学校的考生可在现场登记(五年制高职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招生学校全面衡量,直接录取入学;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工作在职教招生市场后进行。
2.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要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才能,重视对学生特殊才能的扶持和培养,对在技能、艺术、科技发明创造和省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特长生,鼓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1)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由省教育厅认可并在全省排名的)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学科竞赛一等奖(凡设特等奖的竞赛,一等奖不加分)的考生(有常州市教研室证明并附有证书复印件);竞赛目录见《附件一》。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常州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称号、全国青少年田径单项比赛前8名、省青少年单项田径比赛前6名、常州市级体育竞赛单项比赛前3名、常州市集体项目比赛前3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常州市教育局证明的考生(参加省十五届运动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常教体[2002]第13号文件执行);竞赛目录见《附件二》。
在边防、海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证明)。
(2)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凡上述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并在本校公示一周后上报市招办确认。获二级运动员称号或体育竞赛奖加分的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认定。同时符合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等级,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3.因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 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4.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的原则,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规定,必须经上级批准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
5.普通中专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招办指导下,由常州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中专的录取由常州市招办审批。
6.今年华罗庚中学和金坛一中实行统招名额的35%分配到各初中校,以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中招工作在招委会领导下,由招办具体实施。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志愿的自主权,无理干涉、蛮横阻挠、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属违规侵权行为。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不得乱许愿,乱承诺,误导社会、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要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初中学校所有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吃请和礼物。招生中如有干涉学生填报志愿,败坏风气及有损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背,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罚。
十一、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坛市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常州市中考学科竞赛、科技小发明
创造奖竞赛目录
1.2004年江苏省青少年奥林匹克信息技术应用竞赛
2.2004年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江苏省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2004年第十九届江苏省初中数学竞赛
5.2004年江苏省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6.2005年省应用物理知识竞赛
7.2005年江苏省初中化学竞赛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
附件二:
常州市体育竞赛目录
(2002.8—2005.5)
2002年:
序号
|
比赛名称
|
日期
|
1
|
常州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
8.15—8.17
|
2
|
常州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
8.14
|
3
|
常州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
|
8.18—8.25
|
4
|
常州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韵律健美操比赛
|
10.19—10.20
|
5
|
常州市中小学生射击比赛
|
10.26—10.27
|
6
|
常州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
11.9—11.14
|
7
|
常州市中学生篮球比赛
|
11.22—11.24
|
|
|
|
2003年:
序号
|
比赛名称
|
日期
|
1
|
常州市第十八届“育苗杯”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
4.4—4.5
|
2
|
常州市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
4.25—4.27
|
3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象棋、围棋比赛
|
7.13—7.14
|
4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足球比赛
|
7.29—8.7
|
5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
8.1—8.2
|
6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
8.16—8.18
|
7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篮球比赛
|
8.24—8.28
|
8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射击比赛
|
9.27—9.28
|
9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举重比赛
|
10.11—10.13
|
10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
|
10.19—10.20
|
11
|
常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学生部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
10.19—10.23
|
2004年:
序号
|
比赛名称
|
日期
|
1
|
常州市第十九届天合“育苗杯”田径比赛
|
4.4—4.5
|
2
|
常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
4.22—4.24
|
3
|
常州市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
|
5.22—23
|
4
|
常州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
|
7.26—28
|
5
|
常州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
7.31—8.1
|
6
|
常州市中小学生篮球比赛
|
8.2—8.5
|
7
|
常州市中小学生举重比赛
|
8.8.—8.10
|
8
|
常州市中小学生足球比赛
|
8.14—8.22
|
9
|
常州市“网通杯”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
|
9.18—19
|
10
|
常州市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
|
10.16—17
|
11
|
常州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
10.18—31
|
12
|
常州市中小学生射击比赛
|
11.6—7
|
2005年:
序号
|
比赛名称
|
日期
|
1
|
常州市二十届“耐博杯”(育苗)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
4.8—9
|
2
|
常州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
4.23—26
|
3
|
常州市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待赛)
|
5.1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