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景阳花园一期1、2、7、8、12、13、16、17、20-23幢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景阳花园一期1-2、7-8、12-13、16、17、20-23幢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8973.11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980元。销售时,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报我局备案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