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悉。鉴于《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逐步实施以及在城区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导致建筑成本和配套费用相应增加。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并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0]45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即由现行每平方米1060元调整为1180元。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新老价格的平稳过渡,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调整后的价格自2005年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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