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实施的与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面广量大,物价人员少,与预期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服务,力求实效,抓点促面,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与企业挂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重点、一般和新办企业,计100家。
二、服务内容
(一)国家对企业的价格(收费)政策必须公示到位,政策咨询服务必须到位。
(二)企业举报其价格(收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认真受理,件件落实。
(三)企业对市场材料、商品价格信息等需要服务时,必须及时提供。
三、服务要求
1、对企业的服务必须做到积极主动,无偿服务,不厌其烦,热情周到。
2、到企业服务调研时,必须坚持做到“三不”:不要求企业领导接待;不在企业用餐;不花费企业钱物。
3 、做好工作台账。凡主动为企业服务和企业举报咨询的内容及办结情况都必须登录“为企业服务专用记载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企业挂钩服务工作在局优化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办公室扎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2、半年召开一次与企业挂钩工作座谈会,年底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完善推动。
3、每年向被服务企业发函征求一次意见,对满意率在90%以上者通报表扬,对不满意率在50%以上者通报批评。
五、具体分工(见附表)
未分到具体任务的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为提高价格部门为工业经济服务的水平而努力工作。请各镇、开发区物价助理员自定5家企业,作为挂钩服务对象,并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