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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与工业企业挂钩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5-00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综[2005]9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5-10-07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与工业企业挂钩服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与工业企业挂钩服务的通知
坛价综[2005]93号
      2002年实施的与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面广量大,物价人员少,与预期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服务,力求实效,抓点促面,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与企业挂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重点、一般和新办企业,计100家。
      二、服务内容
     (一)国家对企业的价格(收费)政策必须公示到位,政策咨询服务必须到位。
     (二)企业举报其价格(收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认真受理,件件落实。
     (三)企业对市场材料、商品价格信息等需要服务时,必须及时提供。
      三、服务要求
      1、对企业的服务必须做到积极主动,无偿服务,不厌其烦,热情周到。
      2、到企业服务调研时,必须坚持做到“三不”:不要求企业领导接待;不在企业用餐;不花费企业钱物。
     3 、做好工作台账。凡主动为企业服务和企业举报咨询的内容及办结情况都必须登录“为企业服务专用记载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企业挂钩服务工作在局优化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办公室扎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2、半年召开一次与企业挂钩工作座谈会,年底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完善推动。
     3、每年向被服务企业发函征求一次意见,对满意率在90%以上者通报表扬,对不满意率在50%以上者通报批评。
      五、具体分工(见附表)
未分到具体任务的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为提高价格部门为工业经济服务的水平而努力工作。请各镇、开发区物价助理员自定5家企业,作为挂钩服务对象,并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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