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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将管道燃气建设费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5-0004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5]9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5-09-22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将管道燃气建设费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批复
 
关于将管道燃气建设费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批复
坛价费[2005]99号
     你公司《关于将管道燃气建设费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管道燃气收费行为,现就调整管道燃气建设费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将现行管道燃气建设费(坛政发[2002]60号《关于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应用的意见》中的管道燃气建设费)调整为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调整后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为企业经营性收费。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费,仍按(坛政发[2002]60号)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管道燃气应用的意见》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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