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金谷华城东区13-14幢小高层、30、31、38号楼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金谷华城东区13-14幢小高层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为9397平方米;30、31、38号楼建筑面积为16986.3平方米,分别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290元和1980元。在销售时,你公司可依照《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核定的住宅差价计算确定,报我局备案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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