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刘建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薛埠中队中队长(试用期六个月);
吴志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薛埠中队副中队长(试用期六个月)。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薛埠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