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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暨“城管创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05-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5]第31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5-06-06 公开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暨“城管创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暨“城管创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坛城管字[2005]第31号

  二00五年是总结、验收“四·五”普法成果之年,也是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周年。今年以来,我局在法律宣传,特别是“城管创优”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方面,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更好地巩固“四·五”普法成果,进一步指导“城管创优”工作,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现决定在“七·一”前夕举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四·五”普法为平台,以“城管创优”为主导,以营造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氛围,构建和谐金坛为目的,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朱德明 副组长:殷金林;  成员:黄国庆、邓爱乐、汤华伟、许庆祥、顾红。 下设竞赛筹备小组:黄国庆、许庆祥、汤华伟、顾红。筹备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参赛方式:

  此次知识竞赛分个人竞赛和集体竞赛两种,其中个人竞赛为笔试,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集体竞赛为抢答方式,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具体要求:

  1、         个人参赛要求:现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含协管员)全部参加,由大队办公室负责在6月14日前将名单报法制科。

  2、         集体参赛要求:局机关组建一支,大队1-4中队各组建一支,办公室和督查科组建一支,每支选手为3名。每中队至少组建一支,如选手较多,可组建两支。各单位在6月14日将名单报法制科。

  四、竞赛内容: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中的有关知识,先由法制科下发复习提纲,各单位组织学习(执法大队6月份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入该次竞赛),具体竞赛时间另定。

  附:“四五”普法及“城管创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规则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四·五”普法及“城管创优”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规则

  1、必答题(含共答题)

  每个队员必须回答,顺序为1号台的第一位队员先答,接下来2号台的第一位。一轮后由1号台的第二位队员回答,以后类推。必答题每人2题,(1—36题,共答部分共18题,由各队推选1人回答,可以选择1—18题中的任何一题,每队2次机会,已选的不再被退),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不加也不扣分。

  2、抢答题

  主持人报出的题目是按照顺序的,当主持人报出题目,说“开始”后并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按抢答器,否则视为违规,要倒扣和该题相对应的分数(该题作废)。答题时,一个队里面可以你抢他答,抢到答题权后,答对加相应分数,答错或超时不答(主持人控制,停10秒,可以倒计时)则倒扣相应分数。

  3、风险题

  该题型设有10分、20分、30分三种分值的不同题目,每队每次必须选其中一类分值的一道题,从1号台至6号台,已被选答的题不再被选,加扣分与抢答题同,即答对加相应分,答错或不答则倒扣相应分(每队有三次机会,时间控制为10分值的10秒,20分值的15秒,30分值的20秒)。

  4、提高题

  该题是当出现相同分数的队且不能确定名次时适用,适用方式同抢答题。(共2题,先抢到答题权且答对者获胜,答错则对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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