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成立“城管行政执法信访接待室”,办公地点设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