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思想,强化作风,进一步提高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遵守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品位,经研究,制定《金坛市城管局内部管理工作十项制度》、《金坛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金坛市城市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十项制度》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十项制度
一、考勤、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作息时间按政府规定执行。考勤工作有党政办负责,每天分上午、下午进行考勤。
2、党、政领导分月带班负责考勤工作。凡抽查考勤人员不在岗时,无正当理由按缺勤计算。全年抽查缺勤一次、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三次者扣除当事人年终考核分5分,数次累计扣分。凡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敷衍了事者,每次扣除办公室随考人员年度考核分1分。
3、上班时间不得打牌、下棋、打麻将,不得泡浴池,不得打电脑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看影视剧等,不得进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现一次书面戒勉,并扣除年度考核分5分,两次待岗。
4、准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因公出差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凭上级会议通知或分管领导认可方予认可,否则作缺席处理。全年缺席一次、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或迟到五次以上者,扣除年度考核分10分。会议召集人负责考勤,办公室负责统计结果并归档备查。
(二)考核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制上墙,实行岗位工作公开监督制。
2、部门工作实行“双轨制”考核,即行政工作和经济目标任务对照部门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按党务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设立档次。个人考核按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评,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设立档次,同时参考民主测评。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地配合局中心工作,凡集体组织活动或完成某项突击性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扣年度考核分5分。
4、积极主动地工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因工作不配合造成工作被动或影响恶劣的,扣责任人年度考核分5分。
二、值班制度
1、法定节假日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除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外,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在指定地点值班。
3、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对发生的各种情况或来电来人联系工作均需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承办,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下班时认真做好交接。
4、值班(含值夜班)人员必须自觉做好签到和值班记录,不签到者作无故缺席,值班人员无故缺席,发现一次,扣除考核分1分,以此类推。
5、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除确保有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应服从值班领导的临时安排。
6、节日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向党政办通报人员值班情况,凡有值班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者,扣除当月所有考核奖,并扣考核分2分。
三、请假和请示汇报制度
1、事假在一小时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的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党政办备查。
2、遇有公务出差,工作人员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报党政办;部门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须经事先与党政办联系;党政领导出差对口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告知党政办备案。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要求按规定办事,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一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均应及时按级向领导请示汇报。
4、各部门每周要召开周前会议,主要检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审议本周工作任务。
5、部门工作、条线工作、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和各类会议及活动,坚持事前请示,事中及时沟通,反馈信息,事后做好汇报,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工作情况。
6、不请假者按旷工1日计算,并扣考核分3分。
四、学习制度
1、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日,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委员每年必须完成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2、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机关部门学习日,由部门长召集,每个部门每年必须上报6条以上的信息给办公室。
3、每月10日(若逢双休日则推迟至周一),政治学习由局统一安排,业务学习由科室或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个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完成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4、坚持每次学习有布置,阶段学习有检查,有记录。
5、学习期间,全体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6、完不成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扣考核分5分;无故迟到早退扣考核分1分。
五、文书档案制度
1、收文:凡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下属单位及其它来文资料、信息必须交由专职人员拆收、登记编号,做到当天来文当天登记。
2、发文:文件发放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发出的文件、资料必须编号,按文书处理程序办理。
3、办理文件:文件、资料登记后由党政办负责送主要领导阅批后分发到各办公室办理,需要答复的问题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4、传阅文件:任何人都不得将自己阅后的文件进行横传,应交办公室负责传诵到位,并请有关领导当场签收,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以防泄密或散失。文件阅后必须及时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截留不交。
5、档案管理: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财务票据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及时立卷归档,送档案室保管。文件归档要求附原稿并存,借阅档案,需经分管党政办领导同意方可提供,并做好借阅登记。档案室要做到安全、保密、通风、无蛀虫、无霉变,环境整洁。
6、发文的文件资料有3处错误即扣考核分1分,以此类推;丢失文件资料扣考核分5分。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局党委和行政以及职能部门的各类印章均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丢失或用于本职工作范围外的事务。
2、职能部门因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需加盖党委、行政印章的,应由各办公室负责核签后,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到党政办公室盖章。
3、人员调动、工资调整、工作意见、批复、决定、报告及经济合同等需加盖党委、行政印章的,须经党委、行政主要领导签发同意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及有关文件规定,由党政办盖章。违反规定盖章一次扣考核分5分,以此类推。
4、会议召集须经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同意方可由党政办发放通知、安排会议。
七、卫生保洁制度
1、部门卫生工作有人负责。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星期五下午四时以后),每月(或节日)一大扫”的制度,并由领导抽查,且有记载。
2、搞好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包干区要无垃圾、无污水、无零散杂物。
3、室内窗明几净,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墙上屋角无蜘蛛网、积尘。
4、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椅及办公室用品、书刊杂志、资料放置有序。
5、每次卫生检查有记载、有通报,并列入年度部门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扣部门年度考核分。
八、财务管理制度
1、城管财务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财务和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审计,纪检负责监督。
2、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局财务综合管理,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收支情况,统一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由财务室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3、财务人员要严把资金使用关,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超越权限范围开支,局行政经费开支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局属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1000元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方可列支。
4、发放的福利、年终目标奖分配均需报局审批,不得巧立名目乱发福利、奖金或超规定范围开支。
5、报销或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6、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租、出售、借用、报废须报市局批准,不得自行安排处理。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8、预算外资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票据,一切收入都要入帐(包括集资、赠送、捐款等),严禁收入不入帐或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或转让他人使用。
9、加强财务监督管理。领导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也不能一名工作人员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会计、出纳印鉴要分管,即: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出纳保管本人私章。会计和出纳要按时对帐,做到日清月结。
10、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原则上不能向财会借用因私用款。因业务需要到财会借取现金,一律须经主要领导签名批准,若领导出差在外,亦应口头请示领导,领导回来后补办手续。或由被委托副职代批。不允许财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含口头)擅自支借公款给他人,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
11、为保证会计工作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财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会计人员,须报局批准,并严格按规定办好移交手续。
12、要按时向局财务编报财务报表,且数字合法、真实、准确。
13、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要及时装订成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登记、归类、续存,以使查考。
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党委、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特殊情况值夜班如抗洪、救灾),做到准时到岗,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
3、各部门下班后要主动关好门窗、关掉电灯、电扇、空调、锁好抽屉、保险柜。
4、门卫值班实行双休日、节假日二十四小时在岗不脱岗,下午下班后检查走廊路灯和各科室电灯、电扇、空调、门的关闭情况,并做好登记,次日向党政办报告。晚上九点进行巡查。
5、个人保管的文件资料和公家物品应妥善保管,如人为丢失、损坏,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经济损失自负。
十、机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一、汽车管理与使用
(一)各类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行车安全、维修保养、交缴规费、油料供给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驾驶员是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车辆统一调度。局领导乘坐的工作车辆相对固定,各科室工作用车由办公室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调度。
(三)车辆离开市区、外单位借车,须由承办人填写《用车申请表》,局办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
(四)严禁公车私用,如因特殊情况私事借车,须由本人申请,局办签署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并由本车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禁止无证驾驶、违章行驶、违章停放和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驾驶,因违章被处罚的款项由当事人支付。
(六)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各种车辆证件,禁止证件随车放置,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补证费由当事人支付。
(七)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将车辆停放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并应取得有关凭据。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报交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九)车管员每双月10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负责出具驾驶证及车辆年检的有关资料。
(十)机动车附属用品按规定定期、定量申领使用。
(十一)车辆使用以公务为主,确保工作用车,下班后不得将车辆开出单位过夜,需出私车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二、执法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相对固定驾驶员、责任人,油料由责任人负责领用。
(二)摩托车使用者调离局,应将车辆交回,由局办公室安排其他人使用。
(三)摩托车路规费、车船税、保险费、年审费等各种缴交费手续由该车负责人办理,费用由城管执法大队支出。
(四)摩托车使用以执勤等公务为主,确保工作用车,下班后不得将车辆开出单位过夜,需出私车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五)车辆未经局批准,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如发现转借,按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保养
1、建立车场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为车场日,全部车辆在单位停车场进行保养并接受检查。
2、平时要注意爱护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持车容整洁。不在车上乱贴乱挂,出车前或收车后应搞一次清洁卫生。
3、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排除故障,严禁故障车上路。
(二)维修
1、汽车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保全资料由驾驶员具体落实备查。
3、建立车辆维修定点厂,定点厂必须证照齐全,厂房有一定的规模,并经驾驶员、办公室领导共同审查,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4、驾驶员对车辆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报局办,局办应及时检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5、车辆进厂维修。先由定点厂估价,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呈批表》,经局办核实,报局领导审批。
6、车辆维修结束后,须经局办与驾驶员共同验收,没有问题方可出厂。出厂年短期内发生同样故障的,由局办向厂方交涉处理。
7、车辆维修款项由办公室审核后呈报局领导审批。
8、车辆因故不能到定点厂修理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故障急修,须事先向局办报告并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9、汽车维修费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领导。
四、油料管理
(一)车辆必须到指定加油站,按核定标准,由驾驶员负责加油。
(二)车辆因故不能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须经局办同意。
五、其它
一、机动车被盗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工作用车,未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而被盗,按重置价值(指按市场条件重新购置金额与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50%赔偿。
(二)私人用车被盗,驾驶员应按该车的重置价值赔偿。
(三)外单位人员借车被盗,按重置价值赔偿。
(四)负有丢失单位车辆责任的驾驶员,应取消驾驶单位车辆的资格,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五)丢失车辆当事人赔偿款项的缴交,结案当月落实,可一次性赔付,也可采用扣发每月全部补助费(扣完为止)的方式赔付,外单位人员借车被盗赔偿款的缴交,由借车联系人负责追讨。
二、对交通责任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一)发生交通意外,不保护现场、不请交警处理,不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的,事故损失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发生3000元以上的全责、主责交通事故应给当事人行政处分。
(三)发生30000元以上的各类交通事故按目标考核细则处理。
(四)凡属交通责任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免赔部分由事故责任者支付。
金坛市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1、不准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
2、不准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
3、不准到基层“吃、拿、卡、要、报”。
4、不准无偿占用基层和企业的财物。
5、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不准用公款跳舞、洗澡。
7、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观看或传播黄色录象和报刊等。
9、不准用公车钓鱼、扫墓及其它私用。
10、不准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