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金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容貌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三城同创”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重点:
(一)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设置的;
(二)已经超过设置有效期限的,未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三)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四)未按照规定标注广告发布者、登记证号和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二、 要求:
1、请各公司对照前条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公司承揽发布的所有户外广告,在3月2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如实填写《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页),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城管局广告科(联系电话2351691)。
2、积极协助配合我局落实整改工作。各公司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我局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应按期进行整改;对要求限期拆除的,应立即组织拆除。凡积极配合整改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予以减轻或从轻直至免于行政处罚。
附:《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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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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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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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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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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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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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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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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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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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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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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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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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设置有效期限的,未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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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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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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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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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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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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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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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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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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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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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标注广告发布者、登记证号和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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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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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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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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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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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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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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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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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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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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