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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05-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5]第13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5-03-07 公开日期 2008-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坛城管字[2005]第13号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金坛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容貌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新“三城同创”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重点:

  (一)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设置的;

  (二)已经超过设置有效期限的,未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三)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四)未按照规定标注广告发布者、登记证号和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二、     要求:

  1、请各公司对照前条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公司承揽发布的所有户外广告,在3月2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如实填写《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页),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城管局广告科(联系电话2351691)。

  2、积极协助配合我局落实整改工作。各公司在开展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我局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应按期进行整改;对要求限期拆除的,应立即组织拆除。凡积极配合整改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予以减轻或从轻直至免于行政处罚。

  附:《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户外广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小计数量

  其中自查自纠情况

  措施

  数量

  1

  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设置的

 

  补办手续

 

  自行拆除

 

  尚未采取措施

 

  2

  已经超过设置有效期限的,未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补办手续

 

  自行拆除

 

  尚未采取措施

 

  3

  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

 

  自行整改

 

  自行拆除

 

  尚未采取措施

 

  4

  未按照规定标注广告发布者、登记证号和有效期限的

 

  自行整改

 

  尚未采取措施

 

  5

  其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自行整改

 

  自行拆除

 

  尚未采取措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总       计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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