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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52/2005-0000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科技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05〕19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05-05-30 公开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坛科字〔2005〕19号

  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现组织2005年常州市、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1.自主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施的科技成果;

    2.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3.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转化、推广科技成果;

  4.符合国家、省、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达到或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的基础理论成果。

  5.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鼓励特色产业基地的科技成果;鼓励制造业信息化、信息产业、“三药”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科学技术基础和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等六大范围之一的科技成果,在2004年12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已应用的,可以申报2005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在2005年5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已应用的,可以申报2005年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已通过金坛市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的;

  2.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

    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正在研究的项目、未通过鉴定、验收或评审的项目、有争议的项目;

  4.往年申报省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评审未授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均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5.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数量

  1.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目前申报常州市、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仍使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的统一格式,具体由2004版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单位使用申报系统(软件)进行填报、打印,不得使用其它年度的申报系统(软件)、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3.查新报告(必须是2004年1月1日后由国家、部、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或论文引用情况报告。

  4.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必须提供生效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未列入上级计划的项目可以不提供合同书。

  5.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6.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的)。

  7.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盖财务部门印章原件)。

  8.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等。

  9.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批准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

  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1.环境评价报告(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

  12.其他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论文等),根据需要酌情提供。

  13.2005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2005年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

  所有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整本(不接受以文件夹形式装订的材料),以免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并将附件一装订在封面页,封面页“推荐部门建议等级”栏必须填报,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数量:全套材料1份、含有申报书内容的数据盘1份,2005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不装订)35份、2005年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20份。

    四、申报、审查、推荐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各推荐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常州市、金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均以“申报书”为准,原则上与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排序一致(与原证书排序不一致的应附说明、证明材料),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所有主要完成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名。本次申报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中,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如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科研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在提供有关方面证明材料,经本系统或本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项目内容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3.若申报项目含多个子项目,其中某子项目技术水平很高,不仅适用于本项目,还可以应用于其它方面,且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若某子项目技术水平很高,但仅适用于本项目,则不能单独申报。在总项目申报时,须剔除单独申报的子项目。

  4.有关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出具虚假效益证明的项目将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5.“含有申报书内容的数据盘”最好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防止软盘拷贝出现问题。

    六、项目申报评审费用

   申报2005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收评审费;申报金坛市项目每项收费300元。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经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后,交至金坛市科技局科技法规科,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鲁生才   许燕(2883698)

  申报2005年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届时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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